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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时间:2012.05.14 浏览:79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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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系初婚初育的育龄妇女

1、申请人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

2、怀孕三个月以内;

3、申请人(女)户口和档案都存放在教育分中心代理的。

二、申请人系照顾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

属于照顾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在符合以上1-3条的情况下,应先到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申请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本人书面申请,教育分中心审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怀孕生育。

注意事项

1、严禁无计划怀孕、生育;

2、因私出国的初婚未育育龄妇女,申请审批后方可怀孕、生育。凡未经批准和无国(境)内合法手续,在国(境)外生育,再回国(境)内办理户籍,我中心一概不受理;

3、户口关系未转入我中心前,已经怀孕者,必须由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

4、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当事人由驻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和生育费;

5、女方户口和档案都在分中心代理的人员,由我中心受理计生申请;女方只有档案在我中心代理的,我中心只负责证明档案内生育情况,不在我辖区受理计生申请;女方只有户口在我中心的人员,我中心不受理其计生申请手续。

所需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办理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孩通知单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3、夫妻双方合照一张;

4、《优生优育学习合格证》原件。

培训时间和地点查询:www.cdjyrc.com(公告栏中)

办理程序

一、初婚初育申请:

1、如实填写《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一式两份;

①男女双方将此表填写完后,先由男方所在单位签明“XXX同志系初婚初育、未领养、抱养过子女”并盖章,然后由男方单位或人才中心所属街道办事处签明“初婚初育(未育)”并盖章;

②女方到所在单位签明“XXX同志系初婚初育、未领养、抱养过子女”并盖章;

③参加辖区孕前培训班取得《优生优育学习合格证》(免费);

2、如实填写“办理《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承诺书”一式两份,并盖手印;

3、带上已填写完毕的上述两种表格,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两人合照一张,优生优育生育合格证到教育分中心盖章(所有材料复印一份装进个人人事档案内),交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办理。

二、再生育申请

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系再婚有子女的人员,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照顾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且档案在我中心托管,户口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的,先到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申请领取《再生育审批表》,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审查并签注婚育情况,再由我中心盖章,交回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怀孕。申请完成后,将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一套交回我中心存档。

办理所需材料以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要求为准。

婴儿出生后需办理有关手续

1、婴儿出生后一周内应电话告知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出生情况(地址:成都市蜀华街36号附1号,电话:028-86136631);

2、夫妇双方如实填写《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一式三份,双方单位盖章;

3、带上《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一式三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交到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少城社区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换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后,再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4、办理完成后将《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一份交回教育分中心存档,另一份交回男方单位存档;

5、应在规定时间(三个月内)带上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报销

(成都市社保局网址 http://www.cdldbz.gov.cn);

6、按照市公安局规定,带齐相关资料,及时为新生婴儿办理入户手续。

(成都市公安局户证大厅:正府街38号 电话:86407755)

注:《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办理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孩通知单承诺书》、《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可在网站中下载:http://www.cdjyrc.com(公告栏中)

温馨提示

因此类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代办的,请提前咨询具体工作人员,并在办理时带上当事人委托书,当事人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系民办学校托管人员,还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力资源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


教师档案管理、中职普高学历认证:028-86696600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028-8613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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