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身份、思品、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方面条件。
一是身份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申请人 | 条件 |
一般申请人 | 户籍地址或有效《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上半年认定期间应出示并提交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或在读证明,领证时必须出示毕业证书) |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 就读的高校或研究院(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认定时应出示并提交注册信息完备的研究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
现役军人/武警 | 驻蓉部队 |
二是思品条件。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注: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处罚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报名资格。)
三是学历职称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条件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证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四是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者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经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
2.普通话等级达标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条件 |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 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
其他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申请人 | 条件 |
一般申请人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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