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自愿将个人档案存放在教育分中心的个人或单位
二、所需材料
单位: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
人员身份证
个人:本人身份证
三、单位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代理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到我中心领取《人事代理手册》,签订《人事档案代理合同》;
3、单位提供人事代理名单,我中心出具商调函调档;
4、员工档案转入我中心后,填写《民办学校教师登记表》或《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个人档案托管程序
1、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开《调档函》;
2、凭《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3、确认档案已调入我中心后,到我中心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或《单纯存档合同》。
温馨提示
因此类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代办的,请提前咨询具体工作人员,并在办理时带上当事人委托书,当事人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系民办学校托管人员,还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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