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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档案借阅 (查阅) 办理指南
时间:2012.05.14 浏览:89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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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档案在我中心进行代理

法律规定具有档案查阅权限的单位,教育分中心代理单位,存档人员的工作单位

二、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借阅(查阅)人工作证或身份证

三、借阅程序

1、借阅人出具相关材料;

2、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签字后方可取走。借阅人事档案限期一般在一周之内,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注意:借阅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复制档案内容,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涂、改,严禁抽取档案材料。

四、查阅程序

1、查阅人出具相关材料;

2、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后到指定阅档室进行查阅。

注意:批准查阅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查阅其他内容。需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当面归还。

温馨提示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


教师档案管理、中职普高学历认证:028-86696600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028-8613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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