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档案在我中心进行代理
法律规定具有档案查阅权限的单位,教育分中心代理单位,存档人员的工作单位
二、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借阅(查阅)人工作证或身份证
三、借阅程序
1、借阅人出具相关材料;
2、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签字后方可取走。借阅人事档案限期一般在一周之内,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注意:借阅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复制档案内容,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涂、改,严禁抽取档案材料。
四、查阅程序
1、查阅人出具相关材料;
2、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后到指定阅档室进行查阅。
注意:批准查阅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查阅其他内容。需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当面归还。
温馨提示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
蜀ICP备12017331号 | 网站访问次数统计:20609608
技术支持:天健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