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内容
1、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2、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引进和招聘业务;
3、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4、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5、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工作;
6、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
7、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基金等;
8、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9、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10、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计算业务;
11、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12、出具户籍关系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13、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14、根据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业务。
以上人事代理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前款第6项和第7项为应当代理的内容。
人事代理范围
1、本市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单位;
2、本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属单位委托的,需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单位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个人委托的,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
单位代理办理程序
1、民办学校委托代理需提供“办学许可证”(代理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书;
2、领取《人事代理手册》二本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单位盖公章,教育分中心审查后盖公章,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3、单位提供代理人员名单,开出调档函;
4、档案转入中心后,填写《民办教师登记表》,工作人员审档、登记、编号、输机并在手册上注明档案编号。
个人代理办理程序
1、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或委托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开具调档函;
2、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如系公办学校教师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须有辞职处理材料)或调动手续,并出具婚育证明;
3、档案转入中心后,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合同书》或“单纯档案管理合同书”二份(由本人和档案各存一份),工作人员审档、登记、编号、输机。
温馨提示
因此类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代办的,请提前咨询具体工作人员,并在办理时带上当事人委托书,当事人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系民办学校托管人员,还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力资源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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